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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中求生存,不斷完善,以良好信譽和科學的管理促進企業迅速發展潛水作業安全深度有何規定?
潛水作業、潛水中呼吸氧氣,潛水作業,潛水減壓時,艙內靜息狀態下呼吸氧氣的安全深度為15m。
空氣潛水
空氣潛水的深度為60m;
使用自攜式潛水呼吸器進行空氣潛水的安全深度為40m;
空氣飽和潛水安全深度為15m;
氮氧潛水:
氮氧潛水的安全深度為50m;
氮氧飽和潛水的安全深度為36.5m;
氮氧飽和潛水時,空氣巡回潛水的安全深度為70m;
氦氧潛水:
使用噴射再生式氦氧重潛水裝具潛水的安全深度120m;
氦氧飽和潛水及巡回潛水的深度為300m。
潛水深度大于50m或減壓時間超過20min時,潛水作業,必須配備水面加壓艙及其有關設備。使用噴射再生式氦氧重潛水裝具時,必須配備潛水吊籠及其有關設備。
潛水深度大于150m時,必須配備熱水服及呼吸氣加熱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