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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中求生存,不斷完善,以良好信譽和科學的管理促進企業迅速發展一、沉井下沉
1、沉井各階段的下沉系數與穩定系數應符合上海市標準《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08-11-99規定。
2、混凝土墊板的鑿除或承墊木的抽除應符合下列要求:
(1)鑿除混凝土墊板宜先內后外,當有泥漿護壁套時應先外后內;并分區對稱按順序鑿除,鑿斷線應與刃腳底邊平齊,鑿斷的板及時清除并立即用砂或砂夾石子回填,定位支承點后鑿除,不得漏錯。
(2)抽承墊木必須在節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進行,抽承墊木應分區、均衡對稱同步地進行,定位承墊木應后抽除,不得漏抽,承墊木抽除后,必須隨即回填砂并夯實。
3、排水下沉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下沉時應確保下沉過程中不危害周圍建筑物、路面或地下管線,并保證終沉時的坑底穩定。
(2)當井底下有承壓水頭的土層時,應對隔水層厚度進行驗算。
(3)當沉井有數個井孔組成,挖土時各井孔的土面高差不宜超過10m。
(4)下沉過程中,挖土方向和挖土量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進行,確保沉井均勻、對稱、穩定下沉,不得產生突沉,在高壓縮性土中用水力機械沖吸法下沉時更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防止突沉。
井下沉過程中井內各種設備均應架設牢固,所有操作平臺、腳手架等都不得與井墻聯接。
(5)用抓斗挖土時井孔內嚴禁站人,應以井孔為中心劃分工作面,挖土速度和方位應均衡對稱。
4、不排水下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不排水下沉時蟛的內水位不宜低于設計控制水位,當下沉有困難時,應根據監測資料(內外水位、井底開挖幾何尺寸、下沉量、下沉速率及地表沉降資料等)綜合分析確定井內外的水位差。 當井內水深超過10m、周圍環境控制要求較高時,可采用空氣吸泥法或水力鉆吸法出土。 采用抓斗水中挖土時,鍋的幾何尺寸和形狀應由淺到深、由邊到中、逐步擴大,可根據現場測試的下沉速率而定,以確保沉井均勻下沉。 不排水下沉要改為排水下沉時,必須慎重并加強觀測。
5、沉井下沉系數偏小時,可根據下沉速率選用泥漿潤滑套,空氣幕等助沉方法。
(1)采用泥漿潤滑套助沉時,井外壁應做成臺階形的泥漿槽,泥漿管應豎埋于井壁內,輸漿要及時,防止堵塞,泥漿槽內的液面應接近沉井基坑面,并定期檢測置換。
觸變泥漿的物理力學性能指標應符合規定。
觸變泥漿的物理力學性能指標
名 稱 | 單 位 | 指 標 | 試驗方法 |
比重 |
| 1.1~1.25 | 泥漿比重秤 |
粘度 | S | 30~40 | 500cc/700cc/漏斗法 |
含砂量 | % | <4 |
|
膠體率 | % | 100 | 量杯法 |
失水量 | Ml/30min | <14 | 失水量儀 |
泥皮厚度 | Mm | ≤3 | 失水量儀 |
靜切力 | Mg/cm2 | >30 | 靜切力計(10分鐘) |
PH值 |
| ≥8 | PH試紙 |
(2)沉井在砂性土中下沉,可采用空氣幕助沉,并驗算該條件下下沉系數和變化過程。
6、根據測量資料隨沉隨糾,當沉井偏斜達到允許值的1/4時必須跟蹤監測糾偏,在每次下沉終了前要嚴格控制偏斜。
7、下沉監控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沉井下沉時標高每班至少測量一次,軸線位移2~3天測一次,每次下沉穩定后應進行高差和中心位移測量。
(2)終沉時,每小時測一次,嚴格控制超沉,沉井封底前自沉累計量不大于100mm/8h。
二、沉井封底
1、在井點降水條件下施工的沉井,在封底前應用大石塊先將刃腳下墊實,同時加強井點降水保持連續抽水,采用觸變泥漿護壁下沉的沉井,當下沉到設計標高封底后立即進行置換觸變泥漿工作。
2、干封底前應整理好鍋底和清除浮泥,并按需設置泄水井。素混凝土封底應一次澆筑、分格、對稱進行。當底板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停止井點降水,沉井內部結構完成后能滿足抗浮要求時方可封填泄水井。
底板應表面平整,不得有滲漏現象。
3、水下封底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井內水位不應低于設計水位,鍋底應按設計尺寸整理,沉積于井底的浮泥應予清除。
(2)澆灌水下混凝土各導管的有效半徑必須互相搭接,并蓋滿井底全部面積。
(3)導管下端應埋于混凝土中1~1.5mm,混凝土平均升高速度不小于0.25m/h。
(4)水下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從井內抽水。